年5月7日下午,乔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发现路边一菜园内种植几十株罂粟,并已经开花结果。民警立即拍照固定证据,并对周边群众走访了解到:该菜园系同村村民汪某某所有。民警立即找到汪某某了解情况。
民警在固定证据后,现场对汪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法对汪某某种植的罂粟予以现场铲除,经过清点,已经成熟达到40株。
乔木派出所在查清事实后,报青阳县公安局裁决,对汪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考虑到汪某某家中养蚕,且有悔过态度,如果立即执行,会给汪某某带来不小经济损失,乔木派出所便采取柔性执法,等汪某某蚕茧卖出后,再来执行。近日,在得知汪某某将蚕茧卖出后,便立即将汪某某送至池州市拘留所予以执行。(乔木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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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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