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事获悉,4月11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车主叶某某不服“开四停四”行政处罚,起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叶某某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案为广州市首宗针对“开四停四”限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
车主被罚元扣3分后起诉交警
据了解,年11月14日20时17分,车主叶某某驾驶中山号牌小型汽车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和街道路段行驶,被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动监控设备拍照取证。另据自动监控设备图像资料显示,涉案车辆于年11月10日在广州医院路段行驶时被监控拍摄到。
由于上述路段均在广州市“开四停四”限行路段,且涉案车辆违反了“开四停四”限行规定,广州市交警支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元、记3分处罚。原告叶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遂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
年8月6日,广州“开四停四”首个执法工作日的路面情景。
法院:涉案路段有标识,处罚证据充分
广铁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交通管理措施。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此前已发布“开四停四”的车辆通行管理措施,且相应路段均设置有“开四停四”交通标志,该标志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信号范畴,车辆应按照该交通标志行驶。
涉案车辆在年11月10日、14日两次进入限行区域,违反了“开四停四”交通标志指示,交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涉案路段已设置明确清晰的“开四停四”交通标志,原告关于被告未尽告知义务的意见与事实并不相符。因此,原告要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的主张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广铁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南都记者吴笋林通讯员黎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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