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于7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实施后将第1个月设置为执法过渡期,以便市民熟悉《通告》措施。
目前,执法过渡期即将结束,7月份车辆行驶信息仅作为管理监测数据参考,将在7月31日统一做“清零”处理。8月1日起,对进入管控区域通行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广州交警将进行拍摄取证。
8月1日起正式执法
8月1日零时起对车辆行驶信息进行拍摄取证,并作为“开四停四”措施执法依据,即最早8月5日零时,将可能出现第一辆违反管控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元罚款,并记3分。
据悉,广州限行范围内24小时全天候实施(除去不实施开四停四的日期),不分
上下高峰,也不分早晚,周末也限行。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连休时间(例如年十一国庆节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时间为
年10月1日-10月7日,其中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日,10月4日-5日为调休时间,10月6日-7日为周末连休时间)。
(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
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行驶。即在上述时间内,无论车辆是行驶或停驶状态,均按停驶状态计入停驶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正好处于停驶计算周期,其也可以行驶,并按车辆处于停驶状
态计算。
(三)对于上述不实施“开四停四”措施的特定时间,公安交管部门会通过交通消
息方式提前向社会发布。
详看:
广州外地车限行区域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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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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